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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型城镇化规划公示 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

半岛都市报  2014-09-02 08:34

[摘要]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8月28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支持济南、青岛等设区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市辖区;推进德州、聊城、滨州、菏泽近郊的县(市)撤县设区,解决“一市一区”问题。

《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下称《规划》)8月28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支持济南、青岛等设区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市辖区;推进德州、聊城、滨州、菏泽近郊的县(市)撤县设区,解决“一市一区”问题。

山东新型城镇化规划征意见

实现7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远低于我国发达地区平均水平。目前,全省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3.46% 提升到2013年的53.75%,年均提高1.15个百分点;户籍城镇化率达到42.97%。

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左右。努力实现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济南、青岛等市城区达到年均增长6~8万人。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限制。济南、青岛等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城市应适度保持落户规模和节奏,科学确定各类人才的落户条件,建立阶梯式落户通道。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等作出合理规定,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5年。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街道办事处、建制镇镇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 ,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符合条件务工人员可申公贷

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有序推进各类群体转为城镇居民。

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扩充教育资源,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在输入地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杜绝各类歧视性政策,不得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逐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服务制度,对兴建农民工公寓的个人和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长期低息银行贷款。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到2020年基本完成6000个左右城中村改造,实现1000万左右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到2020年改造城市棚户区和独立工矿区棚户区150万户左右,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我省拟支持济青等增加市辖区

按照权责对等 、梯度赋权、渐进发展的原则,深化设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着力解决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支持济南、青岛等设区市调整行政区划,增加市辖区,壮大中心城区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推进德州、聊城、滨州、菏泽近郊的县(市)撤县设区,解决“一市一区”问题。对部分经济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符合条件的县探索撤县设市。稳步推进撤乡设镇、乡镇合并、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村改居,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对已建成的大型农村新型社区,达到标准要求的探索试点设镇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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